与车主结算残值时按照行驶证上的车型划分为小车类和大车类分别结算:
1、小车类(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微型、小型、中型载客汽车)的吨位数计算方式为按行驶证上核定的整备质量计算,并对车主按照200元/吨支付残值;
2、大类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整备质量计算,并对车主按照300/吨支付残值;
3、对于行驶证上注明的车型未归入上述车型的其他类别车辆,按照车辆整备质量支付残值:3.0吨(含)以上的作为大车按300元/吨支付残值,3.0吨以下的作为小车按200/吨支付残值。
4、如果遇到车辆严重缺件的,则首先根据其整备质量对应上述小车、大车类结算方式,再按照实磅数支付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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