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委托专业的机构来编制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1、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2、依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昆明社会稳定性评估**。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昆明社会稳定性评估**,向从业人员公布,昆明社会稳定性评估**,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昆明社会稳定性评估**
节能报告书与节能报告表是节能报告的不同呈现形式,区别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或运行、投入使用)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另外,制作节能报告书难度要比节能报告表大,所用时间也相对要长。
评估原则
(一)权责统一原则
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多方面、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五)公平和效益原则
正确处理变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变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意见。
规划调整论证阶段交评
涉及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的项目,应在其调整论证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应作为调整论证的条件之一。
与用地性质调整或容积率调增论证同步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应重点对拟调整事项(对交通的影响)、项目开口、项目用地内各类交通设施配建要求提出交评意见。
项目方案阶段交评
商业建筑面积大于等于成规办[2011]202号文件第二条启动阀值2倍以上的建筑项目,还应在方案阶段同步进行交评,交评意见作为方案审查的依据之一。
方案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不改变已核发的规划条件。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的交通设施配建、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评价。提出相应优化措施作为交评意见。
简易交通影响评价
对距离城市主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一个街坊以上需作交评的建设项目、拟在城市主干道及以上道路一侧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的较小建设项目,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公安交管部门研究提出交评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昆明安全评估代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昆明社会稳定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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