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是指平时灭火剂以液体、液化气体或气体状态存贮于压力容器内,灭火时以气体(包括蒸汽、气雾)状态喷射作为灭火介质的灭火系统。并能在防护区空间内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气体浓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该灭火浓度达到规范规定的浸渍时间,实现扑灭该防护区的空间、立体火灾。系统包括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液体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组成。1996年以后,哈龙灭火剂的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研究迅速发展。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混合气体、三氟甲烷等灭火系统相继出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400-2002),对七氟丙烷、三氟甲烷、IG-541(又名烟烙尽,含52%氮气+40%氩气+8%二氧化碳)、 IG-55(氮气50%+氩气50%)、IG-01(纯氩气)、IG-100(纯氮气)等灭火系统的生产、检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优势有很多。广东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有关**研究表明,包括哈龙灭火剂在内的氯氟烃类物质在大气中的排放,将导致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由57个国家共同签定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决定逐步停止生产和逐步限制使用氟里昂、哈龙灭火剂。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缔约国行列,承诺2005年停止生产哈龙1211灭火剂,2010年停止生产哈龙1301灭火剂。并于1996年颁布实施《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广东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计规范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内应设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通过管网向保护区喷射灭火剂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管网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和1301管网灭火系统(全淹没)所保护的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容积不宜大于2000立方;二氧化碳管网灭火系统(全淹没)所保护的比较大防护区容积尚无明确规定。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贮存装置和喷嘴等部件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气体灭火装置为无管网灭火装置,又称预制灭火装置。卤代烷1211和1301无管网灭火装置用于封闭空间灭火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容积不宜大于300立方;且设置的无管网灭火装置数不应超过8个。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目前尚未有无管网预制灭火装置。
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称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全淹没系统适用于扑救封闭空间的火灾。全淹没系统的灭火作用是基于在很短时间内使防护区充满规定浓度的气体灭火剂并通过一定时间的浸渍而实现的。因此,要求防护区要有必要的封闭性、耐火性和耐压、泄压能力。保证封闭性是为了防止在灭火、浸渍过程中火剂的流失,要求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再开设敞开的孔洞。耐压能力是要求防护区的围护构件要有承受灭火剂对防护区增压的能力,以防由于灭火剂的增压作用损坏围护物件,影响防护区的封闭性能。七氟丙烷(HFC—227ea)自动灭火系统是一种高效能的灭火设备。
一般气体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门贮瓶间内,该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的出口,房间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专门贮瓶间的环境温度,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应为0-50℃;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就为-20-5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贮存容器应为0-49℃。为了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凡用于保护同一防护区的贮存容器,其规格尺寸、灭火剂充装量和贮存压力均应相同。灭火剂贮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与维护,操作面距墙面或相对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灭火剂贮存装置应布置在不会受到恶劣气候条件或机械的、化学的及其他危害的地方。当预料会受到上述危害时,应提供适当的保护装置。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哪些火灾?广东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可视化。广东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方法如下:对防护分区环境的维护保养:检查保护区必要的出入通道应通畅无阻;各种报警信号和安全标志应清洁、齐全并醒目易见;采光照明和事故照明应完好。检查烟感、温感探测器外表面应清洁、无灰尘和环境污染(例如轻质粉尘、漆等),以保证其灵敏度;检查喷嘴孔口应无堵塞。对灭火剂贮存容器的维护保养:每年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或检查贮存压力,若低于允许值极限位置以下,必须予以重新灌装或替换。对灭火控制盘的维护保养:电源、指示灯的可靠程度检查;灭火控制盘的启动试验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对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有否松动或脱落。广东气体灭火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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