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单位或个人在向具有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未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且逾期未补齐补正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取水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由审批机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查,并在取水许可技术审查规定的时限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审查会的,可采取书面函审的方式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和审定后的报告书是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重要依据。水资源论证水平评价分为规划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单位水平评价。云南灌区水资源论证
为了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想倡导我国人民要节约水资源,要对水资源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大保障。为了加强我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我国建立了水资源论证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问题,使我国城市建设和水资源的利用协调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政策措施,对我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云南采矿业水资源论证论证报告通过评审会后修改形成报批稿,将报批稿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等待批复取得取水许可证。
规划分析是对城市规划的介绍和分析,重点介绍城市规划中与需水预测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及规划提出对水资源的需求,如用水规模、取水水源、供水与退水方案等;还应分析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有关规划等上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与区域内其他现行或已批复同层级规划在水资源方面的协调性。收集整理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基础资料,分析城市水资源状况、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达标情况;分析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根据城市所在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管理要求,说明城市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的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是指对建设项目取水水量、水资源条件、地下水超采情况、取水水源选择等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以提高建设项目水资源管理水平。取水水量合理性分析包括确定取水水源和取水方案两个阶段。在确定取水水源阶段,需要综合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各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用水需求,对不同区域的水量进行计算和对比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取水水源。在选择取水方案阶段,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地下水超采状况以及各流域或区域的用水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的关系及各流域或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建设项目取水方案进行合理性分析。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应提出保障规划实施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对策措施。
我国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由各省(区)根据水资源供求情况具体确定,基本体现了不同水源取用水区别、不同行业间的差异。2013 年以来,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地下水尤其是特种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幅度较大:2010-2015 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全国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平均提高幅度达到42.33%,其中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为 24.8%,地下水平均为49.8%。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提高幅度大的前面3位是洗车行业提高 88.7%,纯净水矿泉水行业提高 60.2%,地热水提高57.98%。(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用户(行业)分类日益细化。在大量的工业和市民用水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各国有关部门不得不思考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这一稀缺资源。云南专业水资源论证
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目的是把水资源条件作为制定相关规划的重要前提。强化水资源对规划的保障和约束作用。云南灌区水资源论证
目前,一些地方在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对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不够重视,存在调查评价不全、不细致、不深入等问题。有的地区对项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调查评价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资料收集难度大、资料残缺,造成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因此,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是开展建设项目取水可行性论证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对建设项目水资源条件调查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云南灌区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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