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农业用水应当发展节约用水灌溉系统和灌水技术,改进地面灌溉系统,因地制宜发展滴灌、喷灌、渗灌等技术措施,加强渠道防渗工程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改进田间灌水技术,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大力发展节约用水型灌溉农业。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节约用水灌溉制度,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按节约用水灌溉制度适时供水。用水单位因用水量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当向节约用水主管部门或者供水单位提出申请!云南企业节水措施
构建城市健康水循环体系:一是形成与水资源水环境相适应的城市规模与布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缺水城市应当禁止或限制发展高耗水产业,禁止违背自然条件挖湖造景。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海绵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云南高效节水方法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落实责任,强化统筹:将城市节水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主要供水用水单位,形成全社会节水合力。加大投入,发挥考核引导作用,健全保障措施,形成城市节水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城市制定符合各城市实际的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城市水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节约、用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
构建节水型城市: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加大用水单位的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等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各行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水“三同时”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节水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备案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开展计划用水管理的水资源论证和水平衡测试工作、公共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加大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落实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完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一些地方明确建设项目节水措施方案需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编制。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根据经济、社会、环境与技术发展水平,通过法律、法规、管理、技术与宣传手段,改善供水系统,减少需水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的损失与浪费,合理增加水的可利用量,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环境、生态、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与可持续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重大节水违法案件的媒体曝光力度,实行奖举报等措施。云南企业节水措施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云南企业节水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实行计量收费制度,严禁用水“包费制”。要加强城(镇)公共用水节约用水管理,防止用水浪费。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安装再生水回用设施。使用公共供水或自建水源的建筑施工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计量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用水量统计,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用水浪费现象。云南企业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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