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储罐的注意事项: 1、对储存易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储罐,应配备必须的消防设备,严禁在罐里抽烟,用火照明、供暖,及其把它发明火带入罐区内。 2、对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浸蚀等介质的储罐,应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3、储罐检验和修理前必须断开与储罐相关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务必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4、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应关掉出入阀或增设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管道及设备,并设有明显的隔断标志 5、针对盛放易燃、浸蚀、有害、或窒息性介质的储罐,需要经过更换、中合、消毒、清理等处理,并在处理后展开分析检验,分析数据应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具备易燃介质的严禁用气体更换。
注意事项:1、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因故较长时间中断继续作业,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其氧含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3、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腐蚀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4、需要搭制的脚手架及升降装置,必须牢固可靠,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抛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5、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24付防爆灯具。6、罐内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证。7、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8、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经确认无疑,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方可封闭各人孔。9、试压后放水时,必须连通大气,以防抽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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